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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生产用水标准
2016-03-15 11:44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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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《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》GB14881-1994规定,生产用水必须符合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GB5749。一般来讲,饮用水是指所有与食品生产有关的水,包括原料用水、加工用水以及清洗用水等。用作饮用水的水必须经过卫生学检验,符合有关的卫生标准。

     饮用水须符合的基本卫生要求包括:饮用水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;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;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;感官性状良好;纯水系统应经消毒处理等;水质应符合标准要求,

    如(1)细菌学指标--不得含有致病菌,细菌总含量应该很低。细菌总数lml水中不得超过100个,大肠菌群不得检出;

     (2)毒理学指标--各种有毒成分(如氟化物、氰化物、砷、硒、汞、镉、铅、铬等)含量不得超过规定指标;

     (3)化学指标--要求酸碱度适宜,一般为pH6.5~8.5,并有爽口感,符合一定的硬度要求。同时,对于铁、锰、锌、铜等离子的含量也要有所限制;

     (4)外观--必须无色无臭,不含可眼见物质,即不含悬浮固体、水面飘浮物、沉积物、微生物和未成熟的幼体等。

     臭氧是氧的同素异性体,常温下是一种不稳定的淡紫色气体,有刺激腥味,微量时具有一种“清新”气味。臭氧具有极强的氧化能力,在水中的氧化还原电位2.07V,仅次于氟电位2.87V,居第二位,它的氧化能力高于氯(1.36V)、二氧化氯(1.5V)。正因为臭氧具有强烈的氧化性,所以它对细菌、霉菌、病毒具有强烈的杀灭性,这种作用通常是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学方面的综合效果。

    广州佳环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臭氧发生器厂家,在行业中经营多年,积累不少可贵经验,有需求的朋友欢迎来电咨询,符工:13423669756,销售热线:020-62110982.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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