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生产用水标准
《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》GB14881-1994规定,生产用水必须符合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GB5749。一般来讲,饮用水是指所有与食品生产有关的水,包括原料用水、加工用水以及清洗用水等。用作饮用水的水必须经过卫生学检验,符合有关的卫生标准。 饮用水须符合的基本卫生要求包括:饮用水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;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;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;感官性状良好;纯水系统应经消毒处理等;水质应符合标准要求, 如(1)细菌学指标--不得含有致病菌,细菌总含量应该很低。细菌总数lml水中不得超过100个,大肠菌群不得检出; (2)毒理学指标--各种有毒成分(如氟化物、氰化物、砷、硒、汞、镉、铅、铬等)含量不得超过规定指标; (3)化学指标--要求酸碱度适宜,一般为pH6.5~8.5,并有爽口感,符合一定的硬度要求。同时,对于铁、锰、锌、铜等离子的含量也要有所限制; (4)外观--必须无色无臭,不含可眼见物质,即不含悬浮固体、水面飘浮物、沉积物、微生物和未成熟的幼体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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